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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

2012-05-31 15:23:46作者: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阅读次数:1818打印返回

一、概论
   (一)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是指农村审计工作人员在农村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工作步骤和顺序。说通俗点,就是审计人员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规定。农村审计程序从大的方面主要包括审计准备程序、审计实施程序和审计终结程序等三个阶段。
   (二)作用。农村审计程序首先是依法审计在形式上的体现。在依法之国的现代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所谓程序违法即违法的提法就是这个意思。就是说,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即使结果正确,也可以判定为整个行政行为违法。
其次,农村审计程序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如果我们的工作程序不合法,就会引起法律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会影响我们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农村审计程序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保障。科学的工作程序是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程序
审计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任务开始,到实施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过程。
审计准备是指为了有效实施审计而做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审计机构的准备和被审计单位的准备两个方面。审计机构的准备包括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方案准备三个方面,被审计单位的准备包括常规准备和按审计机构的要求准备。
    组织准备工作是指根据不同的委托指令,确定审计方式、审计对象,制定工作计划,选派组织审计人员,布置审计任务,下达审计通知书,张贴审计公告。选派组织审计人员要注意其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审计通知书要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三天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在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
资料准备工作是指根据不同的审计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前期和当前的有关财会资料(含电子数据)、档案文书及基本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运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就是明确审计的时间界限,审计内容就是审计的账目。
审计方案准备工作是指根据审计范围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审计人员的分工,同时要求被审计村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被审计村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轧账、结账、对账。确定好账务截止日期后,村会计、出纳及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要分别结清各自账务,会计、出纳、保管人员互为核对,并分别在对方账簿上核对签名。此外,村会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账户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要写出具体的原因。
    2、清查票据。对收款收据、银行或信用社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及财产物资入库单、出库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后,核对起止号码,造具清册,必要时应在清册上加以说明。
    3、办理临时的移接交手续。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先造具临时的移接交清册,审计组人员进村时,在逐项清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相关会计资料、现金账簿、实物账簿、收款收据、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后,予以接交。审计实施期间,村会计人员还应将村财务专用章临时移交到审计组。
    三、具体程序:
  (一)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总体打算和设想。审计计划对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办法》第五条和《规程》第四条对审计计划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机构作出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有很多种,这里的审计计划是指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计划。因此,一般在年初作出。作出审计计划的依据是
   1、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请审计的事项;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映需要审计的事项。
除了这几项,农村审计机构上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是制定审计计划的一个重要依据。制定计划,能确定的事项尽量确定,不能确定的也要有依据、有理由,使计划与实际工作尽量一致,提高计划的预见性和可行性,对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使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审计立项。审计立项是指对某一项具体的审计工作的打算与设想,是对审计计划的细化。如果说审计计划 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那么审计立项就是对单项审计工作的具体策划。比如,审计计划中有“开展部分村财务审计”,当实施这个计划时,对XX村实行财务审计就以立项的方式来进行。
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当立项,但立项的审计项目不一定得到实施。因为审计立项后,有一个审批程序,不能缺少。未经审批的审计立项不能实施。审计立项的审批人是农村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审计项目主要从项目的依据、必要性、重要性、时间等方面考虑。
审计立项的目的在于将最需要、最重要、最紧迫的审计项目得到及时实施,使审计工作的目的性更强、效果更好。
对应的文书是审计项目书。审计项目书中的内容只是项目提出人对项目的初步设想,审批人可以根据情况做出调整和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立项经批准后,就成为审计机构必须实施的审计工作。经批准的审计项目书,就是此项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是审计机关特派的实施审计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审计项目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审计项目书中已经有审计组成员的内容,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只是根据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分工和业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组长和成员。
    审计组的组成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不少于两人。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工作任务的繁简程度,组织不少于两人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二是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有权决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除规定由特定主体处理的事项以外的一般事项,审计组成员必须服从审计组长的安排。三是审计组成员(包括审计组长)必须是取得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的审计人员。办法规定,对从事农村审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进行农村审计工作。没有取得审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参与农村审计工作。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组织通知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书面通知,也是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程序:
   一是下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办法》规定,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以便被审计单位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做好相应的配合、支持等准备工作。对应的文书是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审计依据、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审计组人员等内容。这里还需要注意两个细节:1、是审计通知书必须要由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送达被审计单位,由于规定期限为3日,比较短,还有签收和回执等手续,一般不宜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2、是审计文书必须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收并取得回执。3、是送达人及时将审计通知书送达回执交农村审计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二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进行一项审计工作的全面计划和设想。确定审计组后,审计组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书和其他资料,制定审计方案,初步确定该项目审计的时间、目的、审计组成员分工、种类、方式、重点等重要事项。
   (五)审前调查。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审计组为实施审计作好准备,要开展审前调查,组织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审前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前调查的主要方式: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汇报,查阅被审计单位账簿、报表、过去审计资料,走访有关人员,了解审计项目情况,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为保证审计人员顺利地开展工作,依照《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是指提供办公场所、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会资料、通知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等。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安排,审计工作不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不能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任何要求。
   (六)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前调查完成后,根据审前调查的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计组对审计方案进行修订,形成正式的审计实施方案,并向审计结构负责人汇报审前调查的有关情况,提交正式实施方案,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对审计组制定的正式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时间、方法和步骤、内容和重点等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农村审计机构签发,就成为此项审计工作的正式工作方案。
四、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程序
    审计的实施阶段是根据审计计划收集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的关键阶段。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承诺书》;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一步修改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鉴定、评价;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一)签订《承诺书》。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因为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应当承担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或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会导致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无法作出客观的评价,直接影响审计的结论和结果,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审计风险,《规程》特别规定了在审计实施阶段的前期,被审计单位要与农村审计机构签订《承诺书》,并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承诺事项在《审计报告书》中予以列示,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并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需要强调的是,承诺书是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签定的,不是审计组。对应的审计文书是承诺书。
   (二)调取资料。根据审计事项的需要,审计组指定专人向被审计单位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接收、归还手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专人负责。二是手续完备。为了防止资料的安全完整,有必要制作资料调取清单。
   (三)测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在内部控制组织基础之上的,用于牵制、制约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程序的总称。有合法性、不相容职务、业务程序标准化、复查核对、人员素质
制度基础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以“健全的内控制度可以减少错弊概率”为审计假设,它将内控作为第一层次审计对象。
   (2)以“对问题防患于未然”为目的,审计人员不仅仅要查错防弊,更要对内控实际提出各种建议,使之健全完善。
   (3)它是一种方向和重点都比较明确的审计。它根据内部控制的审查结果,来确定实质性审查的重点和范围。
   (4)它采取了以统计抽样为主,非统计抽样为辅的抽样技术,以重要性原则和风险估测为基础进行科学推断。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会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这一部分就是原理中所讲的制度基础审计,主要包括调查了解(如果经过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存在一定的内控基础,便可做进一步较深入的调查了解)、初步评价(初步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针对被审单位的内控现状,决定有无必要对其全部或一部分进行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重点是内控制度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内控制度符合性较弱的一般控制点)和评价总结(在完成了以上测试步骤以后,根据测试记录底稿和计算分析底稿可得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结合性的评价意见。)五个步骤。具体方法不在赘述。
   (四)补充调整审计方案。根据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情况,审计组长认为必要时,审计组应当对原定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补充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修订的依据是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情况,二是是否修订由审计组长决定,三是修订的内容是补充调整。
   (五)收集审计证据。应该说,到这个步骤,审计组才真正进入了一般意义上的审计阶段,就是帐目审计阶段,也就是原理部分的帐目基础审计。是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对相关的会计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等账目进行审核,以检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将反映经济业务的纸质账目作为审计取证切入点的审计模式。说简单点,这个阶段就是搜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最重要和关键的阶段。
审计证据是按照审计的目的收集的,用作证明审计事项、得出审计结论的依据。一般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包括实物证据和文书证据)、间接证据(主要指审计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分析推理证据(主要指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推理得出的证据)《办法》第十七条对审计证据做了如下概括,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对审计事项有重要影响及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书面原始资料和实物的复制、复印件及照片、音像等资料;
    2、现场勘验、盘查、询问、调查、鉴定、函证取得的书面证明材料;
    3、审计人员分析、判断审计事项形成的计算分析材料及参加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议取得的书面证明材料。
收集审计证据的条件是1、具有证明力。2、本身真实。3、来源可靠。《办法》规定了审计证据的基本要求,其实就是取得有效审计证据的要求:
    1、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2、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能够反映和说明被审计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或者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等客观事实。
    3、书面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和取证人的共同签名(单位提供的证明应当有单位公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不影响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原因。
    4、现场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件。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审计人员在调查时应该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做出规定。这是依法行政、亮证执法的体现。证件是指农村审计证,有关证明文件是指审计通知书等能证明农村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文件。
  (六)填制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记录,是审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所做的记录,是表明和收集审计证据的直接资料。应该说,整个审计工作记录,就是整个审计过程的缩影。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审计调查记录和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记录的一般要求是1、内容要真实。2、对审计目的有价值。3、说明一项事实。4、要有必要的证明和复核手续。
    填制审计工作记录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只要有取证行为,就可能要做审计工作记录,因此,这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正因为如此,《办法》和《规程》都没有单独予以表述,但在关于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要求的规定中,已经体现了这个程序。在这里,单独提出来是为了让我们清楚地认识这个程序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要有这个程序意识。
  (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证据和资料,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笔录。是审计证据的汇集,也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能够把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零星分散、不系统、没重点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完整无缺地、系统地、有重点的加以归类整理,在经过审计人员的判断,逐项严整与鉴定,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的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因此,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既是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具体体现。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审计工作底稿。
    需要注意的是1、审计工作底稿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编制,二是外部取得。2、审计工作底稿一般需要很多份。但一份工作底稿必须汇集得出一个审计结论的全部证据。3、审计工作底稿包含的审计资料必须体现重要性原则。4、审计工作底稿包含的审计资料必须体现相关性和真实原则。5、审计工作底稿必须有复核制度。
    五、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程序
    审计的终结阶段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以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作出审计决定,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审计终结的主要内容有: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作出审计决定;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复审等。
   (一)编写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组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后,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编写审计报告。(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审计组审计报告。)
    有关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在前面讲过了,这里不在赘述。但需要注意的
    1、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农村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事项的工作报告,也是内部的工作报告。这种报告只反映审计事实和审计组的初步意见,未经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审计组成员不得对外泄露。
    2、审计报告应签署审计组组成人员的姓名和报告完成时间。
  (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必须要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项规定体现了给予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有利于审计组及时纠正错误,补充遗漏,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评价,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止因审计人员的工作疏漏或失误而作出不正确的审计结论。(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征求意见书)应当注意的是:
    1、征求意见书由审计组长签发,并及时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送审计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应当有被审计单位的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的签章。10日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这一规定期限便于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意见。
    3、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认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做出解释和说明;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审计单位。
   (三)报送审计报告。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做了必要的说明或者复查后,应当及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所提意见及复查结果一并报送农村审计机构审定。
   (四)审定审计报告。
    农村审计机构应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进行审议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复审的期限和方式。
    审定审计报告的要点是:
   (1)审计报告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恰当;
   (2)处理意见是否合法合理,改进意见是否切实可行;
   (3)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4)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用词是否恰当;
   (5)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处理是否恰当。
    如发现审计报告中有事实不清、证明材料不足等问题,审计机构应指出需要补充调查的重点问题,责成审计组补充调查,查清事实,补足证明材料。审计组应当尽快做补充调查,将调查结果报农村审计机构审定。
   (五)做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对审定认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补充调查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椐以作出审计报告的,应当及时作出审计报告。(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农村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六)处理审计报告。农村审计机构作出审计报告后,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主要处理方式有三种:提出改进意见、审计建议和审计意见。(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
对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涉及处理处罚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对应当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的,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向其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意见,并报送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处理、处罚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向其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建议,并报送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这个程序上应当注意的是
    1、对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涉及处理处罚的,考虑到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要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没有单独设置经营管理改进意见书的审计文书,而是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中添加了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改进意见这项内容。
    2、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处理、处罚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向其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建议,并报送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计中发现的应当作出处理处罚的事项或者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经超出了农村审计管理主体的处罚权限。因此,这里规定了要经过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审定批准。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过审计,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有任何问题,包括违法违纪行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审计报告以审计意见段的不同可以分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种。这种情况下,审计组只能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方面都真实、合法、合理。当然,也就无须提出经营管理改进意见。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到,审计工作的职能是监督、检验、鉴证与咨询,发现问题是监督的重要方面,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审计的人员的失职;但审计不一定必须要审出问题,道理很简单,对于没有问题的审计对象,审计人员不能无中生有地一定要找出问题。另外,审计工作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查处问题的多少,而取决于每项审计是否都做成了零失误的“铁案”,取决于我们是否依法、有效地履行了我们的审计职责。
     4、审计机构无权作出审计决定。
   (六)作出审计决定。对做出审计决定,《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农村审计机构。(对应的审计文书是审计决定书)
    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应当根据农村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农村审计机构。
    本条规定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在审计和处理处于不同主体的情况下,解决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有审计、无结果,促使处罚处理主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树立农村审计权威,突出审计效果;另一方面使农村审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审计事项的处理结果,便于更好的行使《办法》赋予的督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职权,同时形成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计决定的主体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而不是审计机构。
   (七)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为有必要的,要向农民群众公布,以便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必要是指审计的事项是本村村民非常关注的或者关系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公开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但是公开应该慎重,不便于公开的事项,公开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事项都不要随便公开。
    2、审计决定书应当抄送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上级农村审计机构备案。上级审计机构认为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提请同级主管部门责令作出审计决定的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意思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审计决定要抄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审计决定要抄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审计决定的送达可以是作出审计决定的单位,也可以是接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但不管哪个部门送达审计决定,都要将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带回审计机构存档保管。
  (八)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书下达后,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作出审计决定的部门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的内容、期限等,农村审计部门应  当督促、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有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调整有关帐目等措施的落实。
  (九)审计资料归档。审计工作完结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存档管理。审计资料的整理应按审计项目立卷,一项一卷。
    六、复审。
    审计结论是农村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以及其他审计资料,作出的对审计事项的最终评价和认定,是审计报告的核心,也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事实根据。复审是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有异议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上一级农村审计机构提起补正救济措施。由于复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在规程中单列了一章进行规定。
   (一)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受理。对当事人提出的复审申请受理与否,应当有一个审查的过程,但考虑到农村审计的特殊情况,《规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提出的复审申请都应当受理。
    2、组成复审小组。与审计组的组成要求基本一致。
    3、下发复审通知书。
    4、审理(书面审理或者调查核实)。1)复审申请对原审计机构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不恰当或有错误的,可就原审计机构运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和恰当性进行审查。2)复审申请对原审计机构认定的事实有异议的,由复审小组调查核实。3)复审申请对原审计机构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无异议,但认为审计结论显失公平的,可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明情况,视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5、做出复审决定。复审结论是复审机构对原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的合法性、正确性的判断,复审决定则是根据复审结论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审计机构审计结论的决定。
    (三)需要说明的有几点:一是提出复审的时间明确规定为收到审计机构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要求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规定内容予以列示。二是为了提高审计决定的时效性,规程中明确规定了复审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三是由于复审的程序和使用的文书与农村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使用的文书基本一致,《规程》没有对复审的程序和复审使用的文书单独规定,作出了参照农村审计一般程序和文书执行的规定。四是根据复审的特点,规定了复审一般采用书面审理和调查核实两种方式。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2、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复审结论时,依然不服,则应当按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在复审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4、复审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问题定性是否准确。
     七、审计特情处理
在审计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当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利益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时,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有意阻挠破坏审计工作行为的,有四个层次:审计人员应当首先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说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并纠正该行为;拒不纠正的,审计组应当报请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采取封存会计资料等保全措施;仍不纠正的,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2、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3、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的;
    4、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但农村审计机构难以独立进行有效的审计调查时,1)审计人员应当保守秘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2)同时要积极进行审计调查,尽可能取得犯罪事实的书面证据和其它证明材料。3)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将有关经济犯罪线索及证明材料及时移交司法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应的审计文书是案件移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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